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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届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2023-06-15 10:05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及团市委关于高校毕业生团员做好“学社衔接”准备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从严治团、切实推进团组织关系转接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要求,现就规范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范围。

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2023届毕业生

二、组织关系不按时转接可能会造成的影响。

团组织关系是档案组成中重要部分,转接不及时可能会对入党、团员团干部评优等方面造成影响

不建议由学生本人直接发起转出。除非该生已明确其可以100%转入接收地,可以由本人发起组织关系转出。

三、毕业团员档案管理。

团员档案构成:《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团员信息登记表》四项。团籍档案里有《入团志愿书》或《团员信息登记表》或原团员发展地开具的团员身份证明这3项任意一项均可证明团员身份,在可以证明团员身份的基础上,团籍档案中没有《团员信息登记表》,应补办《团员信息登记表》注:此项工作,在2023届大一入校后,就已经在持续进行

四、严格履行团员档案转接及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1.团员由一个基层团委转移到另一个基层团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应由基层团委开具转接介绍信,并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向乡镇(街道)及以上团委进行年度备案,团支部无权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是团组织之间转接团员组织关系的唯一书面凭证,不能仅凭团员证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含自主创业):①将团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团组织②工作单位不具备建团条件的,可转至团员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确有接收困难的,可由县级团委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承担接收责任。

3.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①组织关系优先转至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也可转至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应当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主动加强联系服务。②原就读学校可保留团员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编入“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转出(因为涉及到团员毕业后的组织生活,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建议留存)

4.升学。录取学校团组织于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建立新生所属团组织,及时将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

注意:原就读学校团组织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5.出国(境)学习生活:可由出国(境)前所属学校团组织保留团员组织关系,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6.延迟毕业: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建立“延迟毕业团支部”集中管理。

7.参军入伍: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告知校团委,由校团委联系团市委审核通过后,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管理。进入涉密单位工作的参照办理。

8.转接团员档案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开具转接介绍信与转接团员档案一般同步进行;(二)团员档案必须密封包装、加盖团组织公章;(三)转接学生团员档案,可与学生学籍档案同步进行;(四)一般应采取特快转接等安全稳妥的方式转接团员档案,组织之间转接确有难度的,可由团员本人自带转接;(五)团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团员档案转接,原则上由教师团干部或辅导员负责,在做好业务培训、确保责任到人的情况下,可安排学生团干部参与办理;(六)接收团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团员身份,核对无误后填写介绍信回执,并在1个月内将回执反馈给转出团委,不得“只转不接”或“只接不回”;除邮寄反馈回执外,也可采取扫描(照片、传真)等便捷方式。

五、团组织关系转接方法

1.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按照个人就业、未就业、升学等情况,主动联系转接地团组织,确认接收单位和组织是否同意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天津市各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其他省市需自行查找联系方式。

2.开具介绍信,落实组织关系。学院团委依据毕业生团员提供的信息,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团员按照离校相关要求领取(邮寄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本人拿到介绍信后,需认真检查介绍信相关信息。

如:介绍信的转入团组织、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团费交纳时间、开具日期等。

3.“智慧团建”系统线上转接。学院团委依据毕业生团员提供的信息,在“智慧团建”系统及时进行团组织关系转出操作。

4.转接报到。本人需在有效期90天内,持介绍信到接收的团组织报到,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通过照片等形式,以“学号+姓名”命名反馈至学院团委,学院团委留存。

六、时间安排

1.线下转接:2023615-202310月25日(各学院团委)。

2.线上转接:①组织关系发起转出2023615-202376日(转出申请完成85%以上,力争完成100%),截止20237月20日(100%发起转出申请),后期随着组织关系的变化持续发起转出申请。②组织关系完成转出20238月31日中期推动,力争按指标完成团组织关系线上转出工作,20231025日前按指标完成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七、各方责任

1发起方:应严格根据团员实际去向发起转接,严禁简单按“未就业”转往户籍地乡镇、街道团组织。毕业学生团组织中的团员全部完成转接的,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将该团组织删除。

2接收方:录取学校、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户籍地团组织收到转接申请后,应根据团员实际去向,按照转接工作规范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进行相关审核,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核查团员档案,但不得无故拒接团员组织关系。

注意:在校2023届毕业生流动团员(留在学校未转出的团员)应编入“流动团员团支部”并建立网络社群,加强联系管理针对在校2023届毕业生流动团员(留在学校未转出的团员)后期会按规定,要求流动团员填写《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并签字确认、防止失联。

3.团员本人:主动配合学院团委开展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线下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转递手续,防止档案遗失。转接后按照团章规定履行团员义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4.团的领导机关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团员学院团委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学院团委应加强团员组织关系管理,及时掌握团员动向,做好团员组织关“二次转接”

八、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各院团委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团组系转接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加强团员队伍建设、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共青团改革攻坚的有力抓手,加强具体指导,明确目标任务,充实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实。校团委也将本项工作定为年终学院团委述职的重要考核部分。

2.强化督导考核。严禁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档案转接之机伪造团员身份证明,对存在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核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团组织,校团委可以通过约谈团委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件:1.天津市各团区委学社衔接咨询电话

      2.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引图

      3.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参考模板)

                           

 

共青团天津职业大学委员会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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